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来源: 安徽发布2023-02-04 15:36:19
  

2月3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资料图】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日

来源|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责编| 何文艺编辑| 王玲

主办单位| 安徽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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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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