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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接续施行租房提取
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接续施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原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予以接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常态化施行。据此,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月提取限额为1500元/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文章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柳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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