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山东老字号”开始认定 前三批动态管理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2018-04-24 15:52:33
  

4月19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加快传统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同时对已认定的第一批至第三批“山东老字号”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有关事项如下:

一、第五批“山东老字号”认定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山东老字号”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评审认定,以进一步壮大我省老字号企业队伍。

(一)组织动员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工艺技术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申报流程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登陆山东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为申报企业开通账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平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平台下载PDF格式的申报材料打印胶装3份并盖章,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材料初审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四)材料上报

全省第五批“山东老字号”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山东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并将本地申报企业的3份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二、前三批山东老字号动态管理

根据《办法》要求,省商务厅定期对“山东老字号”企业开展动态管理,对现有山东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省商务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一)经营情况上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山东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已认定超过五年的第一至三批“山东老字号”企业开通账户,并组织企业在山东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相关资料,提交近三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于6月10日前汇总报省商务厅。

(二)变更备案

如“山东老字号”企业发生《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提及的变更情况,需在变更完成后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说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并于6月10日前统一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审核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在地认定超过5年的“山东老字号”(包括第一批至第三批)企业进行核查并提报审核报告,其中经核实不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山东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于6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提交企业情况汇报及处理意见。

三、山东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地址

http://fuwu.hao1956.com

四、材料上报

(一)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联系人:魏文胜

联系电话:0531-89013497

邮箱:swsm8901@126.com

(二)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联系人:李曰辉李俊强

联系电话:15069171032 13518610008

邮箱:lyh@hao1956.com

地址: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7号宽厚里6号楼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sdnew003
我要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您在鲁商网发表的言论,我们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