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扩大

来源: 交汇点2022-04-24 12:09:23
  

交汇点讯 4月2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

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附:通告全文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现就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下同)。

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s://jsll.jszwfw.gov.cn/pc/。详询服务热线:400-156-266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关键词: 检验检疫 严格执行 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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