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丰县纪委监委对县原计划委员会主任李丙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丙耀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涉嫌贪污犯罪。
李丙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欲熏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李丙耀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委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丙耀简历
李丙耀,男,汉族,1945年10月出生,宝丰县赵庄镇人,高中学历,196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11月参加工作。
1968.03—1970.11 县香山矿职工;
1970.11—1978.11 城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978.11—1981.11 赵庄乡党委副书记;
1981.11—1984.05 商酒务乡党委书记;
1984.05—1985.07 县委农工部部长;
1985.07—1990.07 宝丰酒厂厂长;
1990.07—2000.11 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2000.11—2005.12 退二线;
2005.12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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