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农商行两名职工伪造资料与签名 骗贷168万元获刑

来源: 和讯网2018-07-05 11:53:11
  

伪造贷款资料和签名,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舞钢农商行)两名职工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公司贷款168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纸文书公布了上述罪行细节。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1年期间,刘某某和曹某某是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枣林信用社(现改制为河南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信贷员,两人合伙用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签名的手段,在李某等共计15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们的名义在舞钢农商行枣林支行骗取贷款16笔,金额合计168万元。

这笔贷款资金随后被用于刘、曹合伙经营的料庄石子厂、偿还借款及个人开支,且贷款本金至今未还。

另外法院还查明,曹某某还存在违法放贷行为。2006年至2013年,曹作为银行信贷员和贷款调查主责任人,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调查核实贷款人的真实情况,经营状况、贷款用途以及担保人身份、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导致张某等25人名义为主贷的共计26笔贷款被违法发放,金额合计213万元。

上述贷款,案发后已归还140万元,余下73万元至今未归还。曹于2016年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随后刘也投案。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认为,刘伙同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1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另外曹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曹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刘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两人被责令退赔河南舞钢农商行违法所得168万元。

关键词: 舞钢 商行 职工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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