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乡低保全市统一 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

来源: 绍兴日报2018-01-11 14:47:02
  

1月10日,记者从绍兴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绍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首次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的统一。

据了解,此次调整前,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693元,嵊州市、新昌县城乡低保标准则为673元。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增长3.9%,新昌县和嵊州市增长6.98%。其中嵊州市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农村低保标准从543元统一为673元,增长23.94%,本次又进行上调,实现了“两级跳”。

截至2017年12月底,绍兴市共有低保对象34661户49528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5180户7315人,农村低保对象29481户42213人。据绍兴市民政局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提标,不仅使低保标准实现全市统一,更使新昌尤其是嵊州的农村低保标准连续大幅增长,不仅大大增加了这些地区的贫困农村低保救助家庭的保障资金,提高了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而且使得较大一批原先在低保之外的边缘困难家庭能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低保。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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