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到了“刷脸支付互联互通” 刷脸支付自律公约来了!

来源: 四川经济网2020-03-30 09:54:32
  

规范人脸识别线下支付(以下称“刷脸支付”)应用创新,防范刷脸支付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利益,1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公告称,协会组织制定了《人脸识别线下支付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称《公约》),该文件已于1月20日正式实施。

《公约》内容涉及刷脸支付安全管理、终端管理、风险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尤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公约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公约还首次提到了“刷脸支付互联互通”。专家指出,本次《公约》发布与试行,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包容与审时度势,既鼓励支付行业创新发展,同时重视维护公共利益。在未来正式的监管办法出台之前,有助于提升行业的规范性。

遵循“用户授权、最小够用”原则

在中国,人脸识别的运用日益普遍,从公共安全,到学校门禁系统,再到车船交通,人脸识别几乎无处无在,这样大规模的采纳与技术设施普及,为刷脸支付的商业落地创造了独一无二的条件与基础。但刷脸支付在提升支付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共性风险,如隐私泄露、失窃或盗用,因此,如何在商用化过程中进行规范,是行业面对的首要问题。

《公约》提到,会员单位应建立人脸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在采集环节,要坚持“用户授权、最小够用”,明确告知用户信息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授权,避免与需求无关的特征采集。在存储环节,将原始人脸信息加密存储,并与银行账号或支付账号、***号等用户个人隐私进行安全隔离。在使用环节,收单机构、商户等中间环节不得归集或截留原始人脸信息,实现端到端的个人隐私保护。

《公约》强调,用户进行刷脸支付时,会员单位应采用支付口令或其他可靠的技术手段(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实现本人主动确权,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合法权益。《公约》还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要求会员单位建立用户刷脸支付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向客户告知客服电话、在线客服等受理投诉的渠道。

避免一柜多机,刷脸支付互联互通提上议程

去年末,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引起广泛关注,而此次《公约》也将刷脸支付互联互通提上了议程。《公约》第十五条指出,会员单位布放和接入的刷脸支付受理终端应遵循金融行业管理及自律有关规定,支持刷脸支付业务互联互通,避免一柜多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去年8月,央行在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明确提到: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

针对刷脸支付,金融科技规划也指出探索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借助密码识别、隐私计算、数据标签、模式识别等技术,利用专用口令、“无感”活体检测等实现交易验证,突破1:N人脸辨识支付应用性能瓶颈,由持牌金融机构构建以人脸特征为路由标识的转接清算模式,实现支付工具安全与便捷的统一。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公约》发布对刷脸支付受理终端开通、使用、更换、维护、撤销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特别是支持刷脸支付互联互通、避免受理场景出现一柜多机的情况,实则预示着2020年或许是刷脸支付商用规模化突破的一年。

中国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表示,《公约》发布与试行,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包容和审时度势,既要鼓励支付行业创新发展,还要维护公共利益,为未来正式的刷脸支付监管办法出台积累了经验。

国外对“人脸识别”仍存忧虑

国内刷脸支付正在如火如荼地大规模推行,但在欧洲,针对刷脸支付等“面部识别”等技术的应用正在遭遇审慎监管。

英国路透社报道,欧盟委员会近日在一份白皮书中提出,正在考虑未来三到五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从而给欧盟更多的时间研究如何防止滥用面部识别技术。对此,谷歌CEO Pichai评论道“明智的监管措施必须采取相称的方法,在技术的潜在危害与社会机遇之间应取得一个平衡,在高风险、高价值领域尤其应该如此。”

事实上,现阶段人脸识别技术市场仍存在鱼龙混杂的状况,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信息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大规模人脸特征数据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赵鹞建议指出,我国应尽快发布线下场景的刷脸支付技术安全原则,包括数据脱敏、隐私计算和分散存储等;此外,由于线上场景的刷脸支付业务存在诸多现阶段无法克服的技术与制度障碍,在规范发展线下场景的同时,可继续冻结开展线上场景的刷脸支付业务。最后,应尽快建立国家级人脸特征(生物特征)数据库,在源头上规范人脸特征(生物特征)的采集、分析、加工与使用,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未来规范发展基于人脸特征(生物特征)的金融与支付业务提供公共基础设施。

关键词: 刷脸支付自律公约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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