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局:51种门诊慢性病可享医保待遇

来源: 济宁新闻网2018-04-11 14:21:01
  

患有慢性病的患者不仅常年遭受病痛的折磨,而且在门诊看病拿药、医疗费支出较大、负担较重。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市人社局完善了慢性病鉴定制度,门诊慢性病种已增加到51种,其中甲类病种7种,乙类病种44种。

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尿毒症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

根据规定,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乙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赵杰:“(甲类疾病)如果选择人民医院或者附院,可以上医院医保办公室填表,填完表之后然后去单位盖章,然后把材料送到第二人民医院有一个特殊疾病门诊,上那里审批完之后,再把材料带到我们这里来,当天就可以领证,当天就可以使用。”

门诊慢性病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参保人员选择参保所在地一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慢性病鉴定原则上每季度集中鉴定一次,甲类疾病可随时鉴定。

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院,一个年度内不允许变更,需变更的于每年的年底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患者凭《济宁市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且由门诊慢性病医师诊治。

任城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副科长赵杰:“乙类病就是比这几种病稍微程度低一些,咱是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三,这两天时间集中办理。比方说第二季度需要鉴定,就需要在前一个月,3月份20号之后提交材料,到第二人民医院,然后把材料送到,病人不需要去,我们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办理,集中鉴定。”

据了解,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扩大了药品使用范围,有的药品原规定只用于个别疾病,调整后扩大了药品治疗的适用症和报销范围,将部分原来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调整为无自付比例的甲类药品等。此外,将部分原限住院使用报销的药品扩大到慢性病门诊使用也报销,部分药品取消了二限用药、重度感染等若干限制。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30%,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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