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机构备案登记 须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来源: 证券日报2017-12-14 15:19:30
  

 12月13日,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下称《通知》),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各地整治办应制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同时,《通知》的附件也对整改验收过程中的多个问题予以解释说明。其中,在债权转让方面,对于由网贷机构高管或关联人根据机构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由于其可能导致网贷机构虚构标的、将项目拆分期限错配、直接或问接归集出借人资金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违规;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由于可能造成资金和资产的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违规。同时,各网贷机构不得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在风险备付金问题上,《通知》指出机构提取风险备付金的经营模式与网贷机构后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应当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对于已经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当逐步消化,压缩风险备付金规模。同时,严格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

  对现金贷的整治也再次被提出,《通知》要求各地应该继续做好对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辖内网贷机构依照《关于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通知》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于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接待业务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此外,之前被热议的金交所模式也有所提及。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按照2016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安排,原本2017年3月底前就要完成整治工作。但因为网贷行业平台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复杂,整改进程一拖再拖,期间也出台过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整顿方案。这次明确了具体的整改和备案时间表,意味着监管方对行业情况已经基本掌握,后续的工作将明显提速。“从整个通知看,内容比较符合行业现状,对于个人债权转让等合理诉求进行了保留,对网贷行业是利好,在明年整体备案之后,行业认同度将明显上升,并将迎来良性的发展。”


关键词: 机构

责任编辑: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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